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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对饲养设施及对动物关怀、居住的要求

2014年12月15日 浏览量: 评论(0) 来源: 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 发布者: 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

第二部分 种特异部分

1. 小鼠 大鼠 沙鼠 仓鼠和豚鼠

    本部分和之后的表中是关于小鼠、大鼠、沙鼠、仓鼠和豚鼠的内容。 鼠笼高度 "指的是鼠笼底面至顶部的垂直距离 在添置其他设备之前 此高度应超过最低鼠笼面积的 50% 

在实验设计时应考虑动物可能的生长情况 保证在研究期间为动物提供充足的空间。 如表 1.1-1.5)

(*) 离乳后的小鼠在移出前 短期内可以保持在比较高的饲养密度 同时需提供给动物充足的营养和较大活动空间 不会影响动物的福利。比如攻击性、发病率和死亡率增加 , 习惯和其 他行为异常 重量减轻或其他心理和行为压力的表现。

 (*) 在长期的研究中 如果每只动物的生存空间小于上述研究中的数据 , 则应首先考虑维持 动物稳定的社会关系。 (**) 离乳后的大鼠在分笼之前可以短期在较高的密度下饲养 , 需在更大鼠 笼中饲养 同时给予足够的营养。不会影响动物的福利。比如攻击性、发病率和死亡率增加 , 习 惯和其他行为异常 , 重量减轻或其他心理和行为压力的表现。

 

 (*) 离乳后的地鼠在分笼之前可以短期在较高的密度下饲养 之后需在更大鼠笼中饲养 同 时给予足够的营养 并保证不会影响动物的福利。影响动物福利的情况包括动物攻击性增强 发病 率和死亡率增加 习惯和其他行为异常 重量减轻或其他心理和行为压力的表现。

2、兔

在农业研究中 当研究目的要求把动物控制在与商业化农场相似的条件时 其饲养条件至少应遵从 9858/EC(1) 号指令。

在笼具内应有一个抬高的区域。这个抬高的区域必须能让动物坐和卧 并便于在

下面移动 而且其覆盖面积不应超过笼具底面积的 40% 。当出于科研和兽医方面的因

素不能设置抬高区时 一只兔的笼具面积应增大 33%, 两只兔的笼具面积应增大 60% 

当饲养小于 10 周龄的兔时 , 抬高区面积应至少为 55cm × 25cm, 其高度应适合动物的

3、猫

猫不应一次单独饲养超过 24h 。只有在没有合适的伴侣的情况下 具有反复攻击

性的猫应单独饲养。对所有非单独饲养的猫应每周检测其社会压力。母猫和其 4 周龄

以内的小猫 孕期最后 2 周的母猫可以单独饲养。

 


4. 犬
(*) 面积包括架子 

犬应尽可能提供室外奔跑的环境。犬不宜一次单独关饲 4 小时以上。

内部笼舍应有最小面积的 50% 供犬活动。见表 4.1 

表中的空间数据是根据比格犬设定的。但是 对于像圣伯纳或爱尔兰猎犬等大型

犬应该提供更大的空间 , 见表 4.1 。当饲养其他非比格犬时 , 所需空间应与兽医协商

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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