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科动字﹝2016﹞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和《江西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试行)》(赣科发财字[2003]240号)的规定,南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江西中医药大学和赣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3家单位的实验动物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未提出申请换发许可证,经研究决定取消上述3家单位实验动物许可证,具体取消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信息如下:
1、南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许可证号:SYXK(赣)2011-0002
法定代表人:赵红华
设施地址:南昌市红谷滩碟子湖大道299号
适用范围:开放环境(兔、豚鼠);屏障环境(大鼠IVC、小鼠IVC)
有效期:2011-3-31至2016-3-30
2、江西中医药大学
许可证号:SCXK(赣)2011-0001
法定代表人:陈明人
设施地址:南昌市阳明路56号
适用范围:清洁级:大鼠、小鼠
有效期:2011-9-13至2016-9-12
3、赣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许可证号:SYXK(赣)2011-0004
法定代表人:李长达
设施地址: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路2号
适用范围:开放环境(兔);屏障环境(小鼠)
有效期:2011-12-1至2016-11-30
特此通知
江西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