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资格认定通知

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3日 浏览次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川科发财〔2015〕11号 
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省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实验动物质量,促进全省实验动物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健全第三方实验动物质量监控体系,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一批具备实验动物质量检测资格的单位作为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主体
四川省境内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的机构。
 
二、检测项目
检测项目主要包括实验动物微生物、寄生虫、病理、遗传、环境、营养6大类。本着集成优势、各有侧重的原则,各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选择一项或多项。
 
三、申请条件
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和《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国科发财字[1997]593号)相关规定,申请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和国家标准(GB/T 27025-2008)“校准和检验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通过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认证;
2.必须是实际从事检测活动的相对独立实体;
3.不能从事实验动物商业性饲育经营活动;
4.具有合理的人员结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得低于全部技术人员的50%;
5.有检测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和专用场所;
6.从事实验动物质量检测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取得“四川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四、认定程序
1.单位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填写《四川省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申请书》,并附相关资料;
2.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按《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技术查准则》和《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技术审查细则》进行技术审查并提出审查报告;
3.省科技厅对通过技术审查的单位,作为“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授权依法开展实验动物质量检测等相关工作。
 
五、申请材料
1.单位申请文件;
2.《四川省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申请书》;
3.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认证证书;
4.实验室质量手册;
5.实验室程序文件;
6.实验室标准操作规程(SOP);
7.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于2015年5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报送至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四川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邹弈星028—85284384
王敬东028—85284037
四川省科技厅条财处
熊  巍028—86669059
苏  华028—86676522
 
材料报送地址:
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1号7楼(四川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邮  编:610041
 
附件:《四川省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申请书》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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