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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

2020年07月24日 浏览量: 评论(0) 来源:中国政府网 作者: 责任编辑:lascn
摘要: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企业困难凸显,亟需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更多采取改革的办法破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强化为市场主体服务,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意见》提出了六个方面政策措施。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企业困难凸显,亟需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更多采取改革的办法破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强化为市场主体服务,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意见》提出了六个方面政策措施。


在“四、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的“(十)优化部分行业从业条件。”中提到:“……改革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便利兽医相关专业高校在校生报名参加考试。……”


补充说明:


2017年9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人社部发[2017]68号)。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职业资格。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这些职业资格基本涵盖了经济、教育、卫生、司法、环保、建设、交通等国家重要的行业领域,符合国家职业资格设置的条件和要求。准入类职业资格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均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


其中,兽医资格(包括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为准入类,设定依据分别为《中国人民国内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国人民国内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7号)。


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中强调指出:“国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目录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相对稳定,实行动态调整。”

对不起,暂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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