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动物安全管理的通知
2020年02月10日
来源: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
责任编辑:yjcadmin
摘要:各有关单位:实验动物是生命科学研究的关键基础支撑和要素保障。根据当前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按照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决策部署,为切实做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动物各项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陕科办发〔2020〕16号
各有关单位:
实验动物是生命科学研究的关键基础支撑和要素保障。根据当前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按照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决策部署,为切实做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动物各项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实验动物生产及使用单位要按照本地区本单位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特别是实验动物区域的封闭隔离。
2.加强对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及实验动物的管控,对去过疫区或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硬隔离等措施,确保全覆盖,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3.针对当前疫情认真开展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设施情况自查。对实验动物饲料、垫料、笼器具等进行严格的消毒、灭菌;采取有效的防野鼠、蚊、蝇措施;对实验动物尸体和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排查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隐患。
4.实验动物生产单位要优先保障新型冠状病毒科研和检验检疫等工作的实验动物供应,确保相关工作能够及时开展。
5.完善本单位实验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把疫情防控作为近期实验动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2月10日
上一篇:【陕西】陕西省实验动物关于“团结抗疫、共克时艰”的倡议书[ 02-11 ]
下一篇:【陕西】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继续教育基地技术人员等级培训通知[ 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