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订阅
微话题
分享到:

安乐死

引言 本章关注有关安乐死的问题。其中,前两个问题涉及制定安乐死机构政策时要考虑的问题,其余的是有关使用特定的药物试剂和技术(如断头、放血、穿髓、C0,单独或与其他气体混合使用)的复杂问题。还有一部分是文献较少但在工作中经常遇到的对动物胚胎和新生动物实施安乐死的问题。另有一些则讨论关于确定安乐死的适当时机(人道终点)和目击安乐死对其他动物的影响。 更多内容>>

 引言

本章关注有关安乐死的问题。其中,前两个问题涉及制定安乐死机构政策时要考虑的问题,其余的是有关使用特定的药物试剂和技术(如断头、放血、穿髓、C0,单独或与其他气体混合使用)的复杂问题。还有一部分是文献较少但在工作中经常遇到的对动物胚胎和新生动物实施安乐死的问题。另有一些则讨论关于确定安乐死的适当时机(人道终点)和目击安乐死对其他动物的影响。

17.1安乐死的一般性准则是什么?

法规要求

可以有诸多理由对实验动物执行安乐死,如实验中需要获得组织或血液。为减轻已无法治愈的疼痛或焦虑,动物也可能被安乐死。在AWAR(§2.31,d,1,V)和PHS政策(Ⅳ,C,1,c)中均要求研究人员在动物经受严重、慢性疼痛或焦虑而又无法通过其他方法缓解的情况下,则不得已对动物实施安乐死。在这些情况下,应在实验程序的最后或在操作过程中选择适当的时机对动物实施安乐死。《指南》(第65~66页)进一步指出,动物使用方案中应包括实施安乐死的特定标准,以“确保终点人道,方案目标可实现”。

观点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语,意思是“安逸的死亡”。根据AWAR(§1.1安乐死)、《指南》(第65页)及AVMA安乐死专业委员会在2000年的定义[1],所谓安乐死是指利用人道方式将动物杀死,这种方式能迅速让动物丧失知觉并随即死亡,在此过程中动物仅有一点或没有疼痛或焦虑的感受。这些条件是通过在适当的时候选用某种材料或技术实现的,同时需要考虑动物的种类、体温、适于动物保定设备的可行性及实施安乐死的环境。当然,执行安乐死的操作者富有同情心、温柔、经过充分的培训及技术娴熟也是很重要的。安乐死最好是在其他动物不在场的情况下实施,因为它们可以从被执行安乐死的动物那里获得视觉、听觉和嗅觉信号而感到焦虑[1-3]。然而最近的一些研究表明,至少在一些动物种类(如大鼠)中,看到同类被处死不比看到例行的换笼更能增加它们的焦虑[4-7]。基于这个原因,在AVMA安乐死专业委员会2000年公布的报告中对于安乐死过程中“避免其他动物在场”没有给出一般性建议,而只提出在对“敏感”物种进行安乐死的时候避免同类在场。

在选择安乐死方式的时候,除了至关重要的人道问题外,还有三个主要的、互相重叠的标准也应予以考虑:

准则:方法应符合相关规定和准则。在一些情况下,偏离这些规定和准则是允许的,但其科学或医学理由必须经过答辩并获得书面批准(《指南》第65页;AwAR§2.31,d,l,Ⅺ;PHS政策Ⅳ,C,l,g)。应当注意,美国的某些州和加拿大的~些省有与安乐死相关的专门法律。

人员:方法应该考虑人员和管理问题,包括安乐死管理人员的资格和培训。需要通过对安乐死方法适当的审议和关注,来尽量减少对人类的参加者和观察者的情绪困扰还包括对人类和其他动物健康与安全的关注。

科学性:方法应考虑到对科学研究目标或事后评价的潜在影响。安乐死的任何方法均应被视为对科学目标具有潜在的干扰,如需在动物死亡后收集一些数据,仔细考虑方法的选择就显得更为重要。

需要考虑标准的其他方面有:此方法具有快速、人性化死亡的可靠性;明显死亡的动物在接下来的处置中复活的相对可能性;确保动物在处理过程中或程序内不会复活:药物或设备的费用和适用性;潜在的人类药品滥用;保持安乐死的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1.2.8]

17.2  AVMA安乐死专业委员会对安乐死的准则[1]不是法律。那么在确定合适的安乐死方法时。IACUC是不是必须遵守它们呢?

法律要求

确实,AVMA安乐死专业委员会关于安乐死的报告只是一个准则,而不是法律规定。但是PHS政策(Ⅳ,C,l,g)特别规定,IACUC必须确定拟议中的研究项目的安乐死方法与AVMA安乐死专业委员会的建议是一致的,“除非研究人员的书面答辩有充足的科学理由”。虽然,这里允许在特定情况下与AvMA安乐死专业委员会的建议有偏差,但它也清楚地表明,IACUC在对拟定的安乐死方法进行评估时必须慎重考虑准则。APHlS/AC政策3[9]提出“安乐死的方法必须与目前AVMA安乐死专业委员会对安乐死的报告一致。”

观点

AVMA安乐死专业委员会的建议都有源自文献报告的依据,但该委员会对报告的解释和最后建议与其他专家的意见并不总是一致,如在实验动物学界有相当大争议的二氧化碳窒息的人道性和最人性化地使用二氧化碳执行安乐死的技术(参见17.3)。此外,该委员会没有提供在科研中通常使用的标准安乐死方法的可接受性及准则(如深度麻醉下灌注同定液)。

如提供的安乐死方法与AVMA安乐死专业委员会的准则不一致,根据《指南》(第65页)和PHS政策(Ⅳ,C,1,c)的规定,该方法可以接受,只要研究者说明使用该方法有正当的科学理由,那么IAcuc也是可以允许这样做的。指南(第65页)指出,如果有医学理由,那么与专业委员会的建议有偏差是可以接受的。APHIS/AC政策3并未涉及是否(或如何)允许IACUC批准一个与专业委员会准则有偏差的做法。PHS政策和APHIS/AC政策3都不允许为IACUC与专业委员会的解释和建议的不一致留有简单的灵活性(例如,经过慎重考虑现有的证据和文献,决定由技术娴熟的人员为小型啮齿类动物实施颈椎脱臼是一种人道和完全可以接受的安乐死方法)。

调查

你单位的IACUC是否建议或要求遵守AVMA安乐死专业委员会关于安乐死的规定?

    ● 不适用,我们不对IACUC方案所涵盖的动物实施安乐死        0/163

    ● 除非有科学的正当理由,否则,我们要求遵守AVMA安乐死专业委员会的规定        104/163

    ● 我们始终要求遵守AVMA安乐死专业委员会的要求        50/163

    ● 我们只是建议,但不做硬性规定必须遵守AVMA安乐死专业委员会的要求        7/163

    ● 其他        2/163

17.3  使用Co2窒息法对成年啮齿类动物实施安乐死的最佳条件(如浓度、流速)是什么?

观点

关于使用C02法执行安乐死已有大量的文献报道。然而,关于C02的最佳浓度、流速和是否应在动物放人安乐死小室之前预先对其充满气体并没有达成共识。AVMA安乐死专业委员会2000年报告建议[1],只要不对该种动物造成痛苦就可以预先用C02填充安乐死小室,但却没有指出这样做会使哪些种类的动物产生痛苦。在动物放进安乐死小室后,C0,的流量应达到每分钟取代该室体积的20%的水平,这些建议是有争议的。安乐死小室内预先填充气体会加速死亡,对此已经达成共识。一些观察者说,安乐死小室预先填充气体,可导致动物一开始就接触到高浓度二氧化碳,使其更快速地倒下,可以减轻焦虑和挣扎[3];其他人则认为如果事先不填充气体,疼痛和焦虑可以减轻[10-12]。一些观察者指出,对于被实施安乐死的大鼠来说,不管安乐死小室事先填充气体与否,其行为没有什么差别[13.14]

一些资料建议使用低流速或其他办法使c0,浓度逐渐增加[1.10.12.15]。这样做有以下两个原因:

    ● 伴随着大量气体涌人室内造成的气体涡流和嘶嘶声会使动物产生痛苦。

    ● 缓慢增加C0:浓度,可使动物先失去意识然后窒息,这样可减少疼痛和焦虑。

有证据表明,动物暴露于高浓度C02中会感受到明显的疼痛和(或)焦虑[11.16-18],这与最近一项研究结果相一致。该研究表明C02在潮湿的环境中(如鼻黏膜)可以形成碳酸,而碳酸专门激发传递疼痛感觉的末梢神经纤维[19.20]。鉴于这个原因,建议不能把有意识的动物暴露于C02浓度高于70%的环境中[11]。另一方面,在C02浓度低于80%情况下,使一些动物(如潜水动物水貂)安乐死是困难的[1.21]。因为水貂对杀死它们所需要的高浓度表现出强烈的排斥,所以Cooper及其同事[22]认为,这类动物不能使用C02进行人道安乐死。另有人建议,对任何物种实施安乐死,C02与氩气或氮气混合使用,或单纯使用100%的氩气,都比以任何方式单独使用100%的C02效果更好[18.23.24](参见17.22)。

目前已很清楚,对C02作为安乐死试剂是否可取并没有达成共识,更不用说在什么条件下才能更好地运用它。在NIH/0LAW对PHS政策的解释中提出的最佳建议是,用C02实施安乐死时,“IACUC和兽医人员应掌握目前经同行评议的科学文献,运用新的专业性理念,从C02输送系统和操作程序角度对规定要求做出判断”。

调查

你单位的IACUC建议在什么条件下使用C02对成年啮齿类动物实施安乐死?

    ● 不适用:我们既不使用也不建议使用C02        22/162

    ● 使用浓度为100%的C02,安乐死小室不需事先填充C02        49/162

    ● 用100%的C02预先填充安乐死小室        39/162

    ● C02 (如70%)与其他气体联合使用,流速,允许安乐死小室内先填充气体        30/162

● 从不考虑预先在安乐死小室内填充其他气体、浓度或流速的问题        16/162

● 其他        6/162

17.4  使用干冰产生CO2用来实施安乐死是一种好方法吗?

观点

最常用来做安乐死的C02来源于储气瓶中压缩的C02,而干冰被视为一个可供替代的来源[1-3]。AVMA安乐死专业委员会2000年报告中指出不能接受干冰作为实施安乐死C02的来源,因为使用这种方法不能精确地控制气体流入安乐死小室[1]。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动物直接接触干冰很容易受伤。另一方面,可以利用简单的设计防止动物直接接触干冰(如利用丝网网格提高动物或把于冰悬挂在隔问的动物头顶)。尽管使用干冰无法精确地控制C02流量,但其缓慢增加C02浓度的效果相比使用压缩瓶急速增加C02浓度来说是一种更为人道的方法(参见17.3)。

调查

你单位的IACUC认为干冰作为实施安乐死的CO2来源合适吗?

    ● 不适用,因为我们不使用C02实施安乐死        27/161

    ● 在IACUC没有提出限定条件时,这是一种合适的方法        3/161

    ● 在IACUC提出的特定条件下。这是一种合适的方法        10/161

    ● 通常不允许使用        94/161

    ● 其他        27/161

17.5  使用CO2实施安乐死。其室内一次可以放几只小鼠?

观点

目前没有关于在安乐死小室内放小鼠数量的规章准则,以防止过度拥挤导致安乐死无法实施[1.25]。从实际操作的角度看,室内小鼠的最大密度是能保证C02自由流通,而且所有动物都能同样暴露于气体中。密度也应符合动物福利的要求。以作者的观点,室内动物密度的极限是每一只动物都可以四肢着地站着。在实施安乐死之前再把动物迅速地放进安乐死小室内更为可取。然而,如果在实施安乐死之前需要动物在室内待一段时间,则有必要控制动物密度,维持安乐死小室内的温度、湿度、02和C02的水平,避免对动物产生不利影响。

调查

如果你单位的IACUC允许使用C02作为实施安乐死的方法,如何规定一次可以在安乐死小室内放多少只小鼠?

    ● 不适用,在我们工作中不使用小鼠或C02作为安乐死的方法        25/164

    ● 我们没有规定和准则        30/164

    ● 我们允许一次仅对一只动物实施安乐死        11/164

    ● 我们根据《指南》对多大的空间对应多少只动物的规定来提出我们的要求        50/164

    ● 我们允许在同一个小室里一次最多对5只小鼠实施安乐死        19/164

    ● 我们允许在同一个小室里一次对5只以上小鼠实施安乐死        16/164

    ● 其他        13/164

17.6  CO2对新生啮齿类动物来说,是用于安乐死的合适试剂吗?

法规要求

AVMA安乐死专业委员会[1]建议不要把吸人剂(包括C02当作对小于16周龄的动物实施安乐死的唯一方法。CCAC建议,使用C02对新生啮齿类动物实施安乐死后,待动物所有活动停止半小时后,再把动物从安乐死小室内取出[2]

观点

对各种动物的新生儿来讲,它们已经适应了胎儿相对低氧、高C02的环境,而且与成年动物相比,更抗缺氧,应对低氧、高C02的能力也更强[1-3.26],因此使用C02法对它们实施安乐死不是最佳方法。鉴于此,现已规定不再使用C02,法对新生动物实施安乐死[3]。有资料报告,C02可以用来对新生儿实施安乐死,但是要使用极高浓度的C02同时/或者延长暴露时间[1.2.27-29]。最近有两项研究工作探讨了不同年龄段的新生鼠暴露于lOO%的C02,发生死亡所需的时间。Klaunberg及其同事发现,1~14目龄的新生动物从暴露CO2开始到出现心脏停搏平均需要4~5min[28]。然而,因为初生不久的动'物(1~7日龄)心脏停搏后移出安乐死小室有时会苏醒,所以建议动物死亡后应继续放置几分钟。Pritchett及其同事发现,从暴露于C02,到死亡所需时间随动物年龄增长而缩短,当天出生的动物需要50min,出生10天的动物只需要5min[29]。在可用资料的基础上,对新生啮齿类动物用C02,实施安乐死应该谨慎地按照建议进行,应在动物所有活动停止后继续放在小室内半小时[2]

调查1

你单位的IACUC认为对新生啮齿类动物实施安乐死,C02是合适的试剂吗?(可多选)

    ● 不适用        4l/184

    ● 延长暴露于C0,的时间就可以        47/l84

    ● 适用,但其后需要采用物理方法(如断头)        69/184

    ● 在说明科学的正当理由时才允许使用        12/l84

    ●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使用        5/184

    ● 其他        10/184

调查2

如果你单位的IACUC允许使用C02,对小鼠实施安乐死,那么对新生的和成年的小鼠有不同的要求吗?

    ● 不适用        38/165

    ● 我们没有涉及这个问题        24/165

    ● 我们通常要求对新生动物暴露时间长一点        67/165

    ● 对两者的要求一样        17/165

    ● 其他        19/165

17.7  对兔子适合使用CO2,实施安乐死吗?

观点

根据以往的资料,使用C02对兔子实施安乐死是完全可以接受的的[1.3.37.30],或视为一个不太可取但仍可以接受的选择[2.27]。Green[27]注意到C02是一种有效的试剂,但用于兔子的安乐死会使人产生一些忧虑。作者的观点是,对兔子实施安乐死,CO2是一种可以接受的试剂但其他方法也是可取的。当兔子暴露于高浓度的C02时,尤其是刚开始,它们往往挣扎、乱踢,可能会对动物自身和抓持动物的操作者造成明显的伤害。这是兔子对任何造成疼痛或恐惧的外部刺激的一种正常反应,并不表示相对于其他动物,C02,对兔子不适合。如果是出于科研或其他情况需要使用C02,法对清醒的兔子实施安乐死,则有必要进行适当的同定(如商品化的兔子保定器具),以防止它乱踢。不应把无保定措施的兔子直接放入安乐死小室,如果在安乐死过程中兔子出现恐慌,则有可能伤害自己。

调查

你单位的IACUC认为用C02对兔子实施安乐死合适吗?

    ● 不适用        68/160

    ● 完全可以接受        5/160

    ● 可以接受,但需要从科学的角度说明理由        19/160

    ● 可以接受,但在兔子暴露于C02之前需先麻醉        7/160

    ● 不允许        60/160

    ● 其他        1/160

17.8  对成年小鼠来说,CO2窒息法和颈椎脱臼法哪一个更合适?

法规要求

《指南》(第66页)规定,通常用吸人性或非吸人性化学试剂要比物理方法实施安乐死更合适。但从另一方面,AVMA安乐死专业委员会报告规定,当由熟练的人员实施操作时,物理方法的安乐死比起其他方法更加人道和实用[1]

观点

上述建议背后的原因在《指南》中没有说明。当选择一种安乐死方法时有许多问题需要考虑(参见17.1),包括确保快速、人道死亡的效果及可能对科研目标的不利影响。许多参考文献证明C02[11.30-35]对具体的研究目标有不利的影响,但是在一定条件下,颈椎脱臼法也可能有干扰效应[36]。从人道的角度考虑,使用颈柞脱臼法或C02窒息法实施安乐死时,都可能出现人道或不人道的案例。对成年小鼠来说,C02法被看作是可以接受的一种安乐死方法[1-3.8]。然而,也有证据表明在一定条件下[如高浓度和(或)高流速],动物可能在C02窒息过程中经历疼痛和焦虑(参见17.3)[13.10-12.16.17]。一些人认为颈椎脱臼法对成年鼠是可接受的安乐死方法[3],但是在AVMA安乐死专业委员会2000年报告中把它归为“有条件地接受”。CCAC没有把它列为“非常能接受的”或“能接受的”方法[2]。有两个与颈椎脱臼法相关的问题需要考虑:

主要的问题是如果颈椎脱臼法使用得不正确,则会对动物造成痛苦的伤害而非动物死亡[1.2]

颈椎脱臼后脑电活动仍然存在13s,这可能是解释动物在死亡前的某段时间可以感到疼痛的证据。然而,包括首先证明动物死亡后仍有脑电活动的研究者所出示的数据在内的一些证据表明,如果颈椎脱臼法使用恰当,动物仅能感觉到一点或根本感觉不到疼痛[2.3.37.38]

总而言之,如果实施安乐死的人员在技术能力方面有问题,使用颈柞脱臼法比C02窒息法会给动物造成更多的、潜在的疼痛和焦虑,C02窒息法将是更合适的选择。然而,如果技术能力没有问题,那么无论在科学或人道方面,都无法说明哪种方法比其他方法更优。

调查

如果在C02窒息法和颈椎脱臼法之间做出选择,你单位的IACUC一般首选哪种方法对成年小鼠实施安乐死?

    ● 不适用        16/166

    ● 我不知道        9/166

    ● 两者同样被接受        18/166

    ● 首选C02窒息法        112/166

    ● 首选颈椎脱臼法        5/166

    ● 其他        6/166

17.9  如果研究人员声称一种啮齿类动物在断头或颈椎脱臼法之前不能使用任何麻醉剂或镇静药,那么IACUC要求他给出哪些理由?

法规要求

AVMA 2000年的报告[1]规定,使用断头法或颈椎脱臼法对动物实施安乐死的人员必须事先接受适当的培训,没有培训的人员可以利用死亡或麻醉的动物进行实际操练。需要说明的是实施颈椎脱臼法对技术熟练程度要求高,如果操作人员技术有问题,那么在进行颈椎脱臼前,动物必须镇静或麻醉。使用颈椎脱臼法或断头法必须有以科学需要为基础的正当理由,同时也必须获得IACUC的许可。CCAC建议使用任何物理方法前“应尽可能地采取措施镇静安神”[2]。然而与1993年报告不同的是,在AVMA安乐死专业委员会2000年报告中没有说明对动物采用物理方法(如断头或颈椎脱臼法)实施安乐死之前,最好使动物镇静或失去意识。

观点

因为没有现行的准则或条例要求技术熟练人员在对动物进行断头处死之前实施镇静或麻醉,所以决定在何种背景下和是否强制实施镇静或麻醉是各个IACUC的责任。如果由未经训练的人员实施断头术,情况则不同,因为动物福利和工作人员安全条例都规定不允许未受过训练的人对一个完全清醒的动物执行断头术。技术熟练程度高对保证采用颈椎脱臼术人道地处死动物更加重要。除非实验者有正当的理由,否则不能与AVMA专业委员会的规定相背离,IACUC也不可能允许一个技术不熟练的人员对完全清醒的啮齿类动物实施颈椎脱臼或断头,否则很难想象这样的决定是正当的。

调查

如果一位研究人员声称,一种啮齿类动物在断头或颈椎脱臼前不能使用任何麻醉剂和镇静药。那么他需要向你单位的IACUC说明那些理由?

    ● 不适用        27/167

    ● 一般而言,麻醉剂或者镇静药会(可能会)干扰研究        16/167

    ● 具体说明麻醉剂会如何干扰研究,而不需要提供文献或数据        33/167

    ● 具体说明包括一个或多个已出版的参考文献或实验数据        87/167

    ● 其他        4/167

17.10  如果一位研究人员获得IACUC批准,可以对啮齿类动物实施断头前不使用麻醉剂或镇静药,在这种处置程序下,有没有考虑不使用药物的动物会出现明显的疼痛或焦虑?

法规要求

PHS政策或AWAR没有要求对啮齿类动物“不使用麻醉剂的疼痛"做出认定(参见17.9)。

观点

这里的主要问题是麻醉剂和镇静药对防止因断头引起的疼痛和焦虑是否是必需的。AVMA专业委员会[1]指出,由于给药需要捕抓和限制动物,这对动物来说可能有害。所以建议没有经验的人员应该利用死亡或麻醉的动物进行物理方法的练习,直到他们获得足够的专业知识,可以人道的方式对意识正常的动物实施断头。

另一个需关注的问题是,动物断头之后脑电活动可以持续13~14s,但有相当多的证据证明,脑电活动的存在并不表明有意识能感知痛苦[2.3],相反,动物在断头之后表现出快速的意识消失[37.38.40]。假如南技术熟练的人员正确地实施断头,那就没有理由认为这种技术比其他物理安乐死方法会造成更大的疼痛和痛苦。

调查

如果一名研究人员获得你单位IACUC的允许,对事先没有使用麻醉剂或镇静药的啮齿类动物实施断头,那么是否需要考虑采取措施以减轻动物因不使用药物而承受的疼痛和痛苦?

    ● 不适用        43/160

    ● 我们认为它只有瞬间的疼痛和痛苦        44/160

    ● 我们认为药物不能减缓明显的疼痛和痛苦        9/160

    ● 我们认为只要操作者规范地实施,并且动物又习惯被保定和控制,疼痛和痛苦只是瞬间的         60/160

    ● 其他        4/160

17.11  在对动物实施断头或颈椎脱臼前,镇静剂(如地西泮、乙酰丙嗪)是一种可以接受的能够替代麻醉剂的药物吗?

法规要求

参见17.9。

观点

AVMA专业委员会[1]指出,在采用物理方法实施安乐死的过程中,如果程序不正确,那么都可能会使动物和人员受到伤害。因此,他们建议没有经验的人员应该利用死亡或麻醉的动物进行练习,直至掌握该项技术为止。显然,这么做的目的就是使该动物在实际操作前进人完全无意识状态,而镇静没有这种作用。AVMA专业委员会没有强调对于熟练的操作人员,在对动物实施断头或颈椎脱臼之前需要镇静或麻醉动物。有许多数据表明,如果正确地执行这些程序,无论是颈椎脱臼还是断头都不会造成明确的疼痛[2.3.37.38.40],因此对技术熟练的操作者来说,没有必要在实施断头或颈椎脱臼之前麻醉动物。在这种情况下,不必给予镇静或预先用药处理。为了保护动物福利和人员的安全,对不熟练的操作者来说,应在动物实施断头前进行完全麻醉或使动物处于镇静状态。

调查

你单位的IACUC认为在对动物实施断头或颈椎脱臼前,用镇静剂(如地西泮、乙酰丙嗪)替代麻醉剂可以接受吗?

    ● 不适用    49/161

    ● 对这个问题,我们没有规定    56/161

    ● 镇静剂是一种可以接受的替代品    27/161

    ● 镇静剂可以接受,但需要有正当的科学理由    11/161

    ● 镇静剂不是一种可以接受的替代品    17/161

    ● 其他    1/161

17.12  使用断头或颈椎脱臼法对濒临死亡小鼠实施安乐死之前必须麻醉吗?

观点

对任何动物实施颈椎脱臼法或断头前,只要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操作程序,就不必进行麻醉(参见17.9)。但AVMA专业委员会[1]建议,尽管不熟练的操作者可以使用镇静剂代替麻醉剂来实施操作,但是对没有经验的人员来说,只能利用死亡或麻醉的动物进行练习来掌握该项技术。尤其是使用断头法时,不仅要关注人员安全,而且还要关注动物福利。那么一个不熟练的操作者对一只濒临死亡的小鼠实施断头术,可以视为与利用一只死亡或麻醉的动物进行操作一样安全和人道吗?答案取决于对“濒临死亡”的解释。某词典将“濒临死亡”解释为“正处于死的状态中;正在接近死亡中”[41],另一种解释是“在死亡的状态”。然而所有解释中没有提到任何关于濒临死亡动物挣扎的能力(从而在实施断头过程中对于没有经验的操作者构成了安全问题)或经受疼痛或痛苦。事实上,在临床案例中,这个词既可用于有意识和有反应的濒临死亡动物,也.可用于无意识的和无反应的濒临死亡动物。最好的结果是假定濒临死亡小鼠能感受疼痛和痛苦,指派技术熟练的操作者实施断头术或颈椎脱臼术。如果南于某种原因必须由没有经验的人员操作,则在进行操作前应给予动物麻醉(参见17.4)。

调查

你单位的IACUC要求在用断头术或颈椎脱臼法对濒临死亡小鼠实施安乐死之前进行麻醉吗?

    ● 不适用        33/162

    ● 从未提及这个问题        48/162

    ● 我们不要求麻醉        23/162

    ● 不使用麻醉必须有正当的科学理由        22/162

    ● 我们始终要求麻醉        22/162

    ● 只有在动物清醒时,我们要求麻醉        11/162

    ● 其他        1/162

17.13  在动物放血前,镇静剂(如地西泮、乙酰丙嗪)是一种可以接受的替代麻醉剂的药物吗?

法规要求

2000年,AVMA安乐死专业委员会指出[1],放血可以确保被击晕或处于其他无意识状态的动物死亡。然而,该委员会也指出放血可从被镇定、击晕或麻醉的动物中获取血液制品。PHS政策(Ⅳ,c,l,g)和APHIS/AC政策3[9]要求IACUC应确保它所批准的安乐死方法要符合AvMA专业委员会报告的要求。PHS政策进一步规定,任何与AVMA专业委员会建议有偏差的做法都必须由“实验者提供书面文件说明科学理由”。

观点

如要使用断头术或颈椎脱臼法(参见17.11),在实施之前有必要使动物进入元蒽识状态时,麻醉比镇静更合适。没有理南认为采用外周静脉捅管放血会给动物造成更大的疼痛。然而,令人担忧的是放血造成严重缺血的过程将在死前给动物带来痛苦[1.2]。此外,对通过镇静能否使这种痛苦得到充分控制尚未达成共识。CCAC规定“只有在动物先进人无意识状态后才可使用放血法对动物实施安乐死”[2]。尽管AVMA和CCAC指南对在外周静脉放血之前使用镇静剂还是麻醉剂的观点不一致,但考虑到放血会造成外伤切口,因此毫无疑问应使用麻醉剂。

调查

在动物放血前,你单位的IACUC允许用镇静剂(如地西泮、乙酰丙嗪)替代麻醉剂吗?

    ● 不适用        42/154

    ● 没有正式或非正式的规定        37/154

    ● 镇静剂不能替代麻醉剂        43/154

    ● 我们建议实施麻醉,但有科学理南时镇静剂也允许使用        25/154

    ● 可以使用镇静剂        3/154

    ● 其他        4/154

17.14  采用放血法对濒临死亡的兔子实施安乐死,此前必须进行麻醉吗?

观点

由于认识到有完全意识的动物经历极度血容量不足时会造成焦虑|3],所以 2000AVMA安乐死专业委员会[1]指出,使用放血法获取动物血制品前应对动物进行镇静、击晕或麻醉。CCAC[2]在这方面不太灵活,它们认为只有动物先处于无意识状态,放血法才可用于安乐死。对于一只濒临死亡的兔子,是否需要采用镇静或麻醉,其关键在于免子的身体状况是否已使它对疼痛或痛苦不敏感。正如 17.12所述,这个问题不能仅以动物已“奄奄一息”来决定。如果快死的动物仍有意识和反应,那么在放血前应对其进行镇静或麻醉。相反,如果兔子已经没有意识,即使存在动物意识恢复的可能性,是否使用镇静剂和麻醉药也是值得商榷的问题。如果动物仍有意识但显示出反应性消失,那么就比较难做决定了。这样的动物可认为在精神状态上等同于“镇静状态”,但不同于“麻醉”。进一步来说,既然IACUC要求放血前对动物进行麻醉,那么对垂死的动物也应给予考虑。快死的动物没有能力承受普通麻醉,它们很可能在放血前或更早的过程中死亡,从而严重影响采集的血量。如果血液是用来研究,这也会对研究项目造成不利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应平衡考虑减轻兔子痛苦的必要性和研究的需要。

调查

你单位的IACUC要求在采用放血法对濒临死亡的家兔实施安乐死之前进行麻醉吗?

    ● 不适用        67/164

    ● 没有正式或非正式的规定        28/164

    ● 要求进行麻醉        47/164

    ● 如果兔子仍有意识,则要求对其进行麻醉        13/164

    ● 若穿透体腔,要求进行麻醉,若经外周静脉放血则不用麻醉        2/164

    ● 如果麻醉有可能导致动物采血之前死亡.则不要求对其进行麻醉        5/164

    ● 其他        2/164

17.15  在什么情况下允许研究人员使用颈椎脱臼法对成年大鼠或家兔实施安乐死?

观点

从理论上讲,很难用手对体型大、肌肉多的动物实施颈椎脱臼法,因为这样很可能对动物造成很大伤害而不能杀死它们,因此对大鼠(200g或更重的)和家兔(1kg或更重的)这样的动物,不鼓励使用该方法进行安乐死[1-3]。IAcuc对此类程序的科学理南进行仔细审查显得极为重要。然而也有例外,那就是操作者可以熟练地用手或器械使颈椎脱臼[1.2]。对体型较小的动物进行颈椎脱臼时,操作者应受过正规训练并且技术熟练,同时还应有正当的科学理由并获得IACUC许可[12]。对大型动物,操作不当造成的的疼痛与痛苦远比小鼠或较小的大鼠严重得多,故应仔细慎重考虑给予镇静或麻醉。

调查

你单位的IACUC允许用颈椎脱臼法对大鼠(>200g)或兔子(>1kg)实施安乐死吗?(可多选)备注:160个人回答这个问题,有58个人选择了多个答案。

    ● 不适用        33/160

    ● 没有规定        12/160

    ● 不允许对较大的大鼠用颈椎脱臼法实施安乐死        88/160

    ● 允许技术熟练的人员对较大的大鼠用颈椎脱臼法实施安乐死        8/160

    ● 不允许对较大的兔子用颈椎脱臼法实施安乐死        55/160

    ● 允许技术熟练的人员对较大的兔子(≥lkg)用颈椎脱臼法实施安乐死        3/160

    ● 允许对预先麻醉的大鼠或兔子实施这种安乐死        23/160

    ● 其他        3/160

17.16可否用剪刀而不是铡刀对小鼠进行断头术?

观点

AVMA专业委员会[1]建议用“锋利的刀刃”(可能是剪刀)对新生的啮齿类动物断头,但在该委员会的或美国其他有关安乐死的规定中没有提到用剪刀对成年小鼠断头。ILAR实验动物疼痛和痛苦委员会[3]规定,可使用铡刀或重型剪对啮齿类动物断头。作者的观点是,只要操作者技术熟练,使用重型的、锋利的剪刀对成年小鼠实行人道安乐死是可以的。然而,大多数人对此过程很反感,除了果断、有经验的操作者外,其他人的操作达不到人道安乐死所需的速度和利索程度。鉴于这个原因,最好将用剪刀断头限用于新生小鼠或已重度镇静或麻醉的成年小鼠。如希望使用这种方法对有意识的成年小鼠实施安乐死,其人员必须具有非常熟练的技术和经验。

调查1

你单位的IACUC批准用剪刀断头对成年小鼠实施安乐死吗?

    ● 不适用        37/160

    ● 是,只要动物被镇静或麻醉        13/160

    ● 是,即使动物没有镇静或麻醉        6/160

    ● 不允许        100/160

    ● 其他        4/160

调查2

你单位的IAcuC批准用剪刀断头对新生的(1~2日龄)大鼠或小鼠实施安乐死吗

    ● 不适用        47/155

    ● 是,只要动物被镇静或麻醉        44/155

    ● 是,即使动物没有镇静或麻醉        31/155

    ● 不允许        26/155

    ● 其他        7/155

17.17  在审查使用颈椎脱臼法或断头术对小鼠进行安乐死的方案时,IACUC如何确认操作人员接受过适当的训练?

法规要求

PHS政策(Ⅳ,c,1,f)、AWAR、《指南》和2000年AVMA专业委员会报告[1]均强调要使用这些技术的操作人员必须接受适当的培训。无论从哪方面讲,这些法规和规章都明确包含了对安乐死程序的要求(参见第21章)。

观点

尽管PHS政策(Ⅳ,C,l,f) 和AWAR(§2.3l,d,1,Ⅷ)指定IACUC负责确保培训工作符合要求,但是没有说明谁来负责培训,以及IACUC如何确定操作人员已经接受过适当的培训。2000 年 AVMA安乐死专业委员会[1] 和 CCACl[2]指出,没有经验的人员应该接受培训并接受有经验人员的直接监督。ILAR实验动物疼痛与痛苦委员会[3]提出更加明确的建议并指出IACUC和AV负责培训并对实施安乐死的人员进行监督。这为IACUC在最大程度上确认有关人员受过适当培训提供了途径。尽管如此,许多委员会和兽医并没有资源可以为需要的人提供这种培训。一种替代途径就是让AV、培训机构和有经验的IACUC成员直接观察实行安乐死人员的操作技术,据此来确定他们已熟练地掌握该项技术,还是需要接受进一步的培训。

调查

当审查用小鼠颈椎脱臼法或断头术实施安乐死的实验方案时,你单位的IACUC如何确定实际操作人员接受过适当的训练?

    ● 不适用        30/168

    ● 人员必须完成培训课程,或者证明自己的技能使AV满意或达到对人员的规定要求        73/168

    ● PI为人员能够得到正确培训提供保证        57/168

    ● 其他        8/168

17.18  一位研究人员陈述,她有多年使用击晕大鼠的方法来实施安乐死的经验。她先抓着鼠尾快速旋转,然后将其头部打在桌子的边缘。如果操作恰当。IACUC能接受击晕这种形式的安乐死吗?

观点

 AVMA安乐死专业委员会[1] 和CCAC[2]均认为击晕法是安乐死方法中唯一一种不能被接受的方法。问题在于尽管击晕可以使动物进入无意识状态,但不能使动物死亡,因此击晕后要靠其他技术使其死亡。

击晕法,即通过旋转动物,然后将其后脑撞在桌子的边缘,是一种很古老的方法.在最新的文献中很少提到。然而,这种技术曾被认为是人道的安乐死方法,也曾被认为是在对小动物放血和颈椎脱臼前让其进入无意识状态的方法[2.27]。Waynforth和Fleck-nell[12]强调这个过程必须要操作正确,应使用深度麻醉的动物进行技术培训AVMA安乐死专业委员会和CCAC[1.2]同样强调了对使用其他方法击晕动物的人员进行培训的必要性。在桌子边缘撞击动物头部使其昏倒需要高度专心,另外也要考虑技术的熟练程度,撞击时出现的角度和力量偏差都会使动物受到严重伤害,而不是立即死亡。

调查

如果能够正确操作,对啮齿类动物使用击晕法,你单位的IACUC接受这种形式的安乐死吗?(可多选)

    ● 没有使用击晕法的规定        66/17l

    ●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接受        76/171

    ● 有正当的科学理由时,可以接受        6/17l

    ● 有正当的科学理南并且熟练掌握该项技术,可以接受        l0/171

    ● 经IACuC批准并有第二种方法确保动物死亡,可以接受        8/17l

    ● 其他        5/171

17.19  对小鼠来说,三溴乙醇是一种可用来实施安乐死的药物吗?

观点

三溴乙醇(以前的Avertin),用作啮齿类动物的麻醉剂已有数十年了。尽管与使用这种药物相伴的术后并发症令人严重担忧,但是最近几年在生产转基因小鼠的多个程序中,它作为一种短效的麻醉剂深受欢迎[27.43.45]。它未被广泛用于安乐死。虽然ILAR实验动物疼痛与痛苦委员会[3]没有对使用三溴乙醇做出特别说明,但警告兑,出于实际考虑和一些药物可能会在动物死亡之前造成抽搐,所以多数用来抑制、保定、镇痛和麻醉的药物不建议用于安乐死。以作者的经验,三溴乙醇可以在这方面应用,但是使用剂量一定要比用来麻醉的剂量高很多,否则不能导致动物真正死亡。这就要求很大体积的标准配置的麻醉剂或小体积的高浓缩液给药。不管使用哪一种方法都可能延长死亡的时间。另外,不推荐使用三溴乙醇并不是由于它在使用中不可控,而是没有理由认为它比其他的注射剂(如戊巴比妥)更适用于安乐死。

调查

对小鼠来说,你单位的IACUC允许使用三溴乙醇(Avertin)作为安乐死的药物吗?

    ● 不适用        22/162

    ● 没有讨论过这个问题        82/162

    ● 可以,当与第二种方法配合使用时(所以称为双杀)        14/162

    ● 可以,即使在单独使用的情况下        7/162

    ● 不同意        30/162

    ● 其他        7/162

17.20  对小鼠来说,可以用乙醇实施安乐死吗?

观点

倡导使用乙醇对两柄动物和无脊椎动物进行浸泡麻醉。众所周知,使用高浓度或延长浸泡时间会造成动物死亡[27.46]。乙醇没有广泛用于小鼠,但一些研究表明小鼠可以注射50%~100%的乙醇实施安乐死[47.48]。使用100%的乙醇,不良反应显著,但使用浓度为50%~75%的乙醇则不会出现不良反应。

调查

你单位的IACUC允许使用乙醇作为小鼠安乐死的试剂吗?

    ● 不适用        21/164

    ● 没有讨论过这个问题        64/164

    ● 可以,当与第二种方法配合使用时(所以称为双杀)        4/164

    ● 可以,即使在单独使用的情况下        0/164

    ● 不同意        74/162

    ● 其他        1/164

17.21  对小的啮齿类动物,胸加压是一种符合伦理的安乐死方式吗?

观点   

美同哺乳动物专家协会(American Societv of’Mamma logists)指出,对小型哺乳动物,胸加压法可使动物快速死亡且造成的疼痛小[49],是最常用的安乐死方法之一AVMA安乐死专业委员会[1]同意使用该方法,是因为该方法速度快、不造成明显的疼痛,但是对该程序可能会造成的痛苦程度表达了异议。作为安乐死的一种方法胸加压法相当于使用了神经肌肉阻断剂,这两种方法均能导致动物呼吸受阻而缺氧死亡。在出现麻痹到死亡这段相对较长的时间内,动物可能遭受强烈的恐惧,使用神经肌肉阻断剂对没有麻醉的动物实施安乐死已受到广泛而严厉的谴责[1.2.27.50]。对小型到中等体型的鸟类,在没有其他安乐死方法可以使用时,AVMA专业委员会认为胸加压法是一种有条件接受的技术。该委员会不认为这项技术适用于大的、潜水鸟类或在实验室使用。

调查

对小的啮齿类动物,你单位的IAcuc认为胸加压法是一种符合伦理的安乐死形式吗?(可多选)备注:在158个回答该问题的人中,27个人选择了多个答案。

    ● 不适用        29/158

    ● 没有正式或非正式的规定        30/158

    ● 从未提出这个问题        85/158

    ● 绝对不可接受        39/158

    ● 可以,但要有正当的科学理由        3/158

    ● 可以接受(不管是否有正当的科学理)        0/158

    ● 其他        3/158

17.22  对于啮齿类动物或兔子,氮气、氩气、二氧化碳与氮气的混合气或 二氧化碳与氩气的混合气适合用于实施安乐死吗?

观点

氮气和氩气是惰性气体,可以用压缩钢瓶市售。用于焊接的氩气(70%)和二氧化碳(30%)混合气也有市售。这些气体已被用于几种动物的安乐死,包括犬、大鼠、貂、猪、火鸡和鸡[15.24.55.56]。尽管使用这些气体诱导昏迷后,在几种动物中已经发现了不良反应(包括抽搐),但仅有一篇文献报道了将有意识的动物暴露于上述气体中出现痛苦迹象。Hornett和Havnes[23]报道,在用氮气和空气的混合气对大鼠实施安乐死时,动物总会表现出痛苦的迹象。然而Leach及其同事[18]发现,对大鼠和小鼠而言,使用100%的氩气比单独使用二氧化碳或使用二氧化碳与氚气混合气效果更好。Webster 和Fletcher[24]也发现,对于鸡来说,单独使用100%的氩气比使用氩气和二氧化碳混合气效果好。2000年,AVMA安乐死专业委员会[1]把氮气和氩气作为实施安乐死有条件接受的气体,可用于包括啮齿类动物和兔子等几种动物。因为氮气、氩气与二氧化碳不同——后者直接作用于大脑,在组织缺氧之前使动物处于昏迷状态,有造成痛苦的潜在可能——所以该委员会建议只有当动物处于深度镇静或麻醉时方可使用这些气体。该委员会进一步规定,气体流速应能使安乐死小室内的氧气快速降至2%以下。

调查

你单位的IACUC允许利用氮气、氩气、二氧化碳与氮气混合气或二氧化碳与氩气混合气对啮齿类动物或兔子实施安乐死吗?

    ● 不适用,因为我们不对啮齿类动物和兔子实施安乐死        14/167

    ● 没有提到过这个问题        83/167

    ● 允许        1/167

    ● 不允许        68/167

    ● 其他        1/167

17.23  一位研究人员希望通过灌注福尔马林固定液对深度麻醉的猴子实施安乐死。这种方法可以接受吗?

观点

同定液灌注麻醉的动物在研究设施中使用是相当普遍的,但是AVMA专业委员会[1]、CCAC[2]或所有与动物福利有关的美国法规从没有将此方法选做为安乐死的一项枝术。该项操作通过活体动物的循环系统将同定液分布于各个组织,当心脏灌入同定液后会引起心脏骤停。作者的观点是,如果在灌注过程开始之前能够保证动物被深度麻醉,那么这是一种可以接受的安乐死方式。

调查1

在动物麻醉的条件下,你单位的IACUC认为灌注是一种可以接受的安乐死方式吗?

    ● 不适用        39/156

    ● 是的,没有更多的条件限制        55/156

    ● 是的,但在灌注后必须有物理方法确保动物死亡        44/156

    ● 不是        8/156

调查2

如果你单位的IACUC允许将灌注法作为安乐死的方式,那么有哪些麻醉剂不适用该方法?

    ● 不适用        46/154

    ● 我们接受使用任何一种兽医认可的麻醉剂        105/154

    ● 异氟醚不适用        1/154

    ● 其他        2/154

17.24  什么试剂或技术最适合用来对新生哺乳期的啮齿类动物(如大鼠和小鼠)实施安乐死?

观点

现行准则很少专门提到对新生动物的安乐死。新生动物与老年动物相比,前者更耐缺氧,应付高浓度二氧化碳环境的能力更强,基于这些情况,也有一些专门针对新生动物安乐死的的建议[1-3]。鉴于此原因,通常建议不要使用吸人性气体(如吸人性麻醉剂、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对新生动物实施安乐死,如果要使用的话,应延长暴露时间,确保动物死亡[1.2.27.29]。K1aunberg及其同事[28]发现,对新生至7日龄的小鼠实施安乐死,二氧化碳比氟烷更加有效,而且对断乳后的动物实施安乐死,二氧化碳比腹腔注射氟烷或戊巴比妥更快速。

当为新生动物选择一种安乐死方法时应该意识到,新生动物,包括新生哺乳期的啮齿类动物与成年动物一样能够感知疼痛[27-61]

以作者的观点,对于刚出生的小鼠或者10日龄以内的大鼠,最人道的安乐死方法是使用重型锋利的剪刀快速断头。如果操作熟练就不必预先进行镇静或麻醉(参见17.9)。这个过程对很多人来说很不雅观,因此在某些情况下二氧化碳窒息法是更可取的替代方法。延长小动物暴露于气体的时间是必要的,而且在废弃之前须验证动物已死亡。

调查  

对新生哺乳期的啮齿类动物(如大鼠和小鼠)实施安乐死,你单位的IACUC认为何种试剂或技术是可以接受的?(可多选)备注:在155个回答该问题的人中,97人选择了多个答案。

    ● 不适用        44/155

    ● 过量的麻醉剂(吸人性的或注射)        84/155

    ● 在麻醉下(绝不是低温)断头        63/155

    ● 断头,通常不需要麻醉        35/155

    ● 单独使用二氧化碳        35/155

    ● 二氧化碳,随后用物理方法确保死亡        66/155

    ● 仅用低温的方法        10/155

    ● 低温,随后用物理方法确保死亡        44/155

    ● 颈椎脱臼法        31/155

    ● 其他        1/155

17.25  什么试剂或技术最适合用于对出生前的动物实施安乐死?

观点

对出生前动物实施安乐死,目前没有现行的具体准则。Klaunberg及其同事[28]发现,下列方法均不能在20min内有效地造成小鼠胎儿(14~20天的妊娠期)心脏骤停,包括二氧化碳窒息法、过量巴比妥、过量氟烷、注射氯化钾(用氟烷或异氟醚进行母畜麻醉)或颈椎脱臼法(麻醉或不麻醉)。基于该研究,建议对晚期胎儿使用物理方法逐个实施安乐死,使用重型锋利的剪刀断头可能是迅速有效的安乐死方法(参见17.24)。

调查

你单位的IACUC允许使用什么试剂或技术对出生前的动物实施安乐死?(可多选)备注:在回答问题的152个人中,有50人选择了多个答案。

    ● 不适用        66/152

    ● 假定存在因母亲麻醉给胎儿造成一定的麻醉效果,在这种情况下实施断头术        38/152

    ● 只使用断头术        24/152

    ● 腹腔注射巴比妥        28/152

    ● 使用氟烷,随后通过物理方法确保死亡        30/152

    ● 过量的麻醉剂,随后有无物理方法确保死亡均可        33/152

    ● 胎龄不同,方法也不同        32/152

    ● 其他        3/152

17.26  在对新生动物或出生前的胎儿实施断头术或颈椎脱臼法前必须进行麻醉吗?

观点

现行准则中没有具体提到关于新生动物或出生前胎儿断头或颈椎脱臼的问题。由于缺乏相关的指南,并在认同晚期胎儿和新生儿与成年动物一样有能力感知疼痛[57-61]的基础上,可以按照对成年动物的断头术或颈椎脱臼法实施安乐死进行操作,包括当操作人员技术存在问题时,需要对动物实施麻醉或镇静(参见8.11;13.1l;14.19;16.36;17.9)[1]

调查

你单位的lACUC要求在对新生动物或出生前的胎儿用断头术或颈柞脱臼法实施安乐死之前必须进行麻醉吗?

    ● 不适用或没有规定        82/152

    ● 只对新生胎儿要求进行某些形式的麻醉        14/152

    ● 对晚期胎儿和新生儿要求进行某些形式的麻醉        23/152

    ● 对麻醉不做要求        28/152

    ● 其他        5/152

17.27  小鼠一胎能生很多仔鼠。其中两只从不呼吸,另外两只在受到刺激时才呼吸。如果决定放弃这四只动物,必须通过一些手段保证这些幼崽死亡吗?

观点

一般认为在废弃动物之前有必要确认其是否死亡[1-3.8]。这可以利用另外一种确保动物死亡的方法(如药剂、放血、断头或开胸手术)来完成[1.2]。作为替代方法,也可以请经过培训有能力辨认该动物生命特征消失的人员进行检查(如没有心跳、呼吸和反射运动)[1-3.8]。对于新生小鼠,后续用物理方法比较合适,如用重型锋利的剪刀进行断头(参见17.24)。检查幼小动物生命特征停止要具有很高水平的专业知识,新生动物具有从很长时间缺氧中恢复过来的能力,使已经没有生命体征的小动物得已复苏。

调查

对已经没有呼吸或只有在受到刺激后才呼吸的新生小动物,你单位的IAcuC要求对其使用物理方法(如断头)以确保死亡吗?

    ● 不适用        48/151

    ● 如果有上述情况发生,要求通过物理方法确保死亡,但没有标准规定        59/151

    ● 要求对假定死亡的动物用物理方法(如断头)确保死亡,这项规定适用于上述动物        22/151

    ● 不要求使用第二种方法来确保动物已死亡        16/151

    ● 其他        1/151

17.28  在判定实验终止程序应归类为安乐死还是非存活手术时,有哪些准则能为IACUC提供帮助?

观点

关于这个问题,除了告诫安乐死应包含“意识快速消逝”和程序性的死亡[1.2]外尚没有明确的准则为IACUC制定这方面的规定(AWAR§1.1安乐死)。对从无意识开始到死亡发生的最大时间间隔要求并不明确。在确定一个具体的实验过程应归类于安乐死还是非存活手术时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 实验程序的长度:过程较长的更可能属于非存活手术

    ● 实验程序的侵害性:越是侵害性大的操作,尤其是那些要求复杂的手术操作.更可能属于非存活手术

    ● 实验程序的目的:如果主要目的是处死动物,则更可能属于安乐死;如果动物死亡是次要目的或主要目的的后果(如为了体内或体外研究摘除重要的器官),则归为非存活手术更合适。

调查1

如果一只大鼠在深度麻醉后灌注固定液,那么你单位的IACUC认为这属于安乐死还是非存活手术?

    ● 不适用        36/156

    ● 安乐死        59/156

    ● 非存活手术        39/156

    ● 如果涉及胸廓切开手术则视为非存活手术;如果经外周静脉注射则属于安乐死        19/156

    ● 其他        3/156

调查2

把看到的胎儿从麻醉的母鼠体内移出,对胎儿麻醉后,与母鼠一同实施断头术。你单位的IACUC认为这对母鼠来说是非存活手术还是安乐死?对胎儿来说是非存活手术还是安乐死?

    ● 不适用        58/152

    ● 对于母鼠和胎儿来说都是安乐死        35/152

    ● 对母鼠是非存活手术,对胎儿是安乐死        51/152

    ● 对母鼠和胎儿即是非存活手术又是安乐死        6/152

    ● 其他        2/152

17.29  对有意识的青蛙来说,穿髓是一种可用的安乐死方法吗?这么做需要说明理由吗?

法规要求

在AVMA专业委员会报告[1]中,对有意识的青蛙实施穿髓被归为一种“有条件接受的安乐死方法,但CCAC[2]认为该方法是一种“可接受的”方法,但不是“最能接受的”。

观点

尽管ILAR实验动物疼痛和痛苦委员会[3]指出“双穿髓是一种有效处死一些变温动物的方法”,但该方法并没有被纳入青蛙“安乐死一般建议方法”中。一般认为,穿髓应包括破坏脊髓和大脑(双穿髓)或破坏脊髓后断头[1-3]。穿髓对技术要求相当高,如果操作人员技术不熟练,那么动物可能会遭受很大的疼痛和痛苦。AVMA专业委员会认为对青蛙实施安乐死,过量麻醉剂法比穿髓法更合适。

调查

对有意识的青蛙来说,你单位的IACUC认为穿髓法是一种可用的安乐死方法吗?这么做需要说明理由吗?

    ● 不适用        80/160

    ● 没有正式或非正式的规定,从未提过这个问题        25/160

    ● 可接受,且不需要进一步说明理由        8/160

    ● 可接受,但必须说明有科学理由        25/160

    ● 可接受,但动物必须麻醉        24/160

    ● 某些类型的青蛙可接受,其他则不可以        1/160

    ● 其他3/160

17.30  在废弃经二氧化碳、击昏或穿髓法处死的动物之前,如何确保动物已死?

观点

一般认为在废弃动物之前有必要确定动物是否死亡[1-3.8]。当使用一些可以导致动物失去意识或死亡之前就停止呼吸的安乐死方法时,这一点尤其重要。在一些情况下,动物仅仅是失去了意识,在废弃后可能会苏醒。击昏、穿髓和二氧化碳窒息法都可能使动物在死亡之前的一段时间内失去意识,因此使用这些方法时,先确认动物已死亡再废弃动物是十分重要的。在这些方法之后使用另一种方法,如药剂、放血、断头术或开胸手术,可以达到确保动物死亡的目的[1.2]。也可请受过培训能辨认该种动物生命特征停止的人员进行检查(如没有心跳、呼吸和反射运动)[1-3.8]。仅是呼吸停止并不等于动物死亡,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可见呼吸运动结束后,可能存在持续的心脏功能及苏醒的可能性。

调查1

在废弃经二氧化碳、击昏或穿髓法处死的动物之前,你单位的IACUC如何确保动物已,死亡?

    ● 不适用        19/159

    ● 没有规定        32/159

    ● 仅使用二氧化碳法处死动物时,要求随后使用物理法        38/159

    ● 仅使用击昏法或穿髓法处死动物时,要求随后使用物理法        2/159

    ● 使用击昏法、穿髓法或二氧化碳法后,都要求使用物理法        43/159

    ● 其他        25/159

调查2

如果在使用二氧化碳法、击昏法或穿髓法处死动物后,你单位的IACUC要求再使用物理法确保动物已死亡,一般允许使用哪种物理方法?(可多选)备注:在回答问题的152个人中,77,人选择了多个答案。

    ● 不适用        34/152

    ● 开胸手术        59/152

    ● 断头        63/152

    ● 颈椎脱臼法        63/152

    ● 放血        48/152

    ● 摘除重要器官        32/152

    ● 仔细观察确定没有心跳、呼吸、运动等        52/152

    ● 其他        6/152

17.31  在室外饲养场,可以使用什么样的安乐死方法?在室外饲养场与实验室内使用的方法有什么不同吗?

观点

适合在实验室使用的安乐死技术同样适用于室外饲养场。然而,2000年AVMA安乐死专业委员会[1]、APHIS/AC政策3[9]和CCAC[2]都认为在一些情况下,在室外饲养场和实验室内有必要使用不同的方法达到安乐死目的。授权使用的各种方法与方法的可行性、人员或动物的安全有直接关系。在非常极端的情况下,对安全问题的考虑甚至会与安乐死的应用原则——要求杀死动物相悖[1]。枪击这种技术在实验室内不能接受,但在室外饲养场可以是“有条件接受”    (AVMA专业委员会)或“最能接受”(CCAC)[1.2]。要使这种方法的申请得到批准,要求操作人员应该是一个熟悉正确、安全、合法使用枪支的射手,必须在适宜的情况下使用枪支,子弹必须直接穿透动物大脑,迅速导致动物失去意识并死亡。

有些技术可用于室外饲养场但在实验室不可以使用,包括胸加压法(参见17.21)和猎杀陷阱。AVMA专业委员会认为,先使用活捉陷阱,随后使用另外的方法使其安乐死,比使用猎杀陷阱更合适。但是该委员会也承认,对于搜集和处死自由散养的小动物来说,在其他方法不能用或已经失败时,使用猎杀陷阱的方法可能是必要的。在使用时要仔细考虑陷阱的大小、位置,触发的形式和灵敏度,诱饵的类型等,这些有利于获得人道的结果并避免抓到非目标物种。另外,每天至少检查一次陷阱,用快速人道的方法处死受伤的和活的动物。

调查

对用于室外研究的小型啮齿类动物,你单位的IACUC批准使用什么安乐死方法?(可多选)备注:在回答问题的157个人中,23人选择了多个答案。

    ● 不适用        116/157

    ● 注射过量的麻醉剂,如戊巴比妥钠        25/157

    ● 过量的气体麻醉剂,如异氟醚        17/157

    ● 颈椎脱臼法        18/157

    ● 致死性陷阱        6/157

    ● 胸椎压缩        3/157

    ●溺死        2/157

    ● 用剪刀断头        5/157

    ● 用断头台断头        8/157

    ● 其他        7/157

17.32  在室外研究过程中,有时动物会意外受伤。对这些动物进行安乐死是研究人员的责任吗?

观点

除了在猎杀陷阱中发现活的、受伤的动物以外(参见17.31),如何处置室外研究过程中受伤的动物,指南和规定并没有给出具体的处理办法。然而,AVMA专业委员会[1]强调在牧场遇到这种情况时,“绝不能放松或削弱道德义务上的责任,剥夺动物生命的同时应尽可能降低动物的疼痛和痛苦”。以作者的观点,研究人员有道德上的义务人道地杀死严重受伤的动物,同时应保证人员或其他动物的安全。

调查

你单位的IACUC 对在室外研究中受伤的动物(如研究人员捕获的)有安乐死的规定吗?(可多选)

    ● 不适用        108/161

    ● 没有规定        17/161

    ● 通常要求有这样的规定        33/161

    ● 其他        3/161

17.33在生物医学研究中,自然死亡是一种可以接受的终点吗?

法规要求

PHS政策(Ⅳ.C,1,c)指出“受伤的动物若遭受严重或慢性疼痛与痛苦而无法减轻时.应在实验程序结束时或在程序进行之中,将其无痛地杀死”。在AWAR(§2.31,d,1,V)中也有相似的表述。

观点

近几年来,有关人道终点的问题受到广泛关注。这个问题可以做如下总结。如果在实验结果得到之前终止动物生命,研究价值就会打折扣,动物的生命,也包括时间和资源,就被浪费或常常无果而终。然而,如果在得到实验结果后仍使动物经受痛苦,这是完全没有必要的,而且这种状态被视为不人道。理想的处理方法是在实验过程中确定一个点,这个点的介入能够减少动物疼痛和痛苦,且不会对科学目的造成不利影响。但正所谓知易行难,要在动物死亡前找到有一定把握获得实验结果的时间点谈何容易!虽然现在有许多症状可作为动物即将死亡的标志,但这些代表

动物必将走向死亡的标志在不同模型中是有差别的,同样的信号在一个研究中表示动物即将死亡,而在另一个研究中可能表示还能活好几天,甚至最后会恢复过来[57-65]。例如,在感染疾病模型中,一些小鼠体温低是动物即将死亡的明显标志.但在不同的动物模型中标志即将死亡的体温降低程度是有差别的[66-70]。为避免对科学结果造成影响,必须仔细选择终点,且终点往往是以特定研究而获得数据为基础来确定的,这也意味着要收集动物自然死亡全过程(或至少让其达到垂死状态)的数据,用来确定以后研究中对动物提早进行安乐死的合适时机,这样做既能改善动物福利而又不使科学结果打折扣(参见17.34)。

调查

如果能提供正当的理由,你单位的IACUC能接受“以死亡作为终点”(如非麻醉致死)吗?

    ● 是的,有可能会接受        93/163

    ● 不可以,不允许以死亡作为终点        43/163

    ● 其他        21/163

备注:在选择“其他”的答案中有许多提出另外的建议,主要包括两类:一是从未遇到过这个问题:二是仅在特定情形下(如非常特殊的理由或需要对动物进行全面的监测)可以接受死亡作为终点。

17.34  在生物医学研究中,动物的垂死状态可以作为研究终点吗?

观点

正如17.33所述,在任何研究中都应在不使科学目标打折扣的情况下,以尽量减少动物痛苦为目标。要清楚地掌握动物将要死亡,或某些情况下动物将要恢复,与此同时也达到了科学研究的目的,这一要求对一些研究来讲可能是一种挑战。为在这些研究中努力避免“以死亡作为研究终点”,研究人员和IACuC可能会以垂死状态作为安乐死的最佳时机。问题在于以这一点作为终点是否比自然死亡更加人道。有词典定义“濒临死亡”为“处于死亡的状态中:正接近死亡”[41]。另一些词典将垂死解释为“处于正在死亡的状态”[42]。从实际观点出发,这个术语用于有意识和反应性的、快要死的动物与没有意识和无反应性的、快要死的动物是一样的。第一种情况,以安乐死的形式介入可以免除垂死动物的额外痛苦,然而在第二种情况,允许自然死亡的动物也不可能经受进一步的严重痛苦。ILAR实验动物疼痛与痛苦委员会警告,除非安乐死可能会干扰实验目标,否则动物应在垂死之前被处死。

调查

你单位的IACUC同意将垂死状态作为研究终点吗?

    ● 是,在能说清楚科学理由时可能接受        104/154

    ● 是,即使没有科学理由,也可能接受        10/154

    ● 否,垂死状态不可作为研究终点        32/154

    ● 其他        8/154

17.35  在自然死亡和垂死状态都不能作为终点的情况下,什么样的临床体征可以用来确定安乐死的合适时机?

法规要求

参见17.1和17.33。

观点

可用来确定安乐死时机的临床体征分为两个有所重叠的类别:①有效治疗方法不能使用或无有效治疗方法的动物将出现痛苦的体征;②预示着濒死的前兆。一般而言,在没有设置终点而又无法准确知道动物什么时候死亡的研究中,第一类体征优于第二类体征用来确定安乐死的合适时机。对有些研究工作来讲,为保证实验目的的实现,必须准确判定出动物死亡时间,这时可使用第二类体征(参见17.33)。

下面所列举的体征经过证明可用来说明啮齿类动物即将死亡(有关人道终点的大多数公开发表的信息来自啮齿类动物)[62-70]

    ● 体重减轻

    ● 体温过低

    ● 昏睡

    ● 共济失调

    ● 皮毛竖起

    ● 弓背

    ● 呼吸苦难/发绀

    ● 腹部或面部浮肿

    ● 矫正反射丢失

    ● 不能走动

    ● 后肢麻痹

然而,要注意这些体征的预测价值随着模型的改变而改变(参见17.33)。通常,逐步、持续的改变(如体重、体温、活动程度)比急速变化能更好地预示即将死亡,即使在急速变化十分明显的情况下也是如此。

当没有必要知道动物什么时候死亡时,我们的任务就是防止其他方式无法减轻的痛苦,下面列举的临床体征可用来确定安乐死的适当时机:

    ● 该品种动物特有的慢性疼痛迹象(见表17.1)

    ● 快速或严重的肿瘤生长(通常以肿瘤的大小和重量来说明)

    ● 肿瘤或其他组织溃疡

    ● 慢性器官脱垂

    ● 顽同性腹泻

    ● 天然孔的异常排出物

    ● 持续流血

    ● 大面积或深度皮肤溃疡

    ● 持续的自我伤害

    ● 严重的肌肉消耗

    ● 跛行、瘫痪,或其他干扰吃、喝或正常活动的神经信号

    ● 消瘦

    ● 昏睡

    ● 失控

    ● 腹胀

    ● 厌食

    ● 持续的呼吸系统的症状(喘息、咳嗽、呼吸困难、鼻腔分泌物)

    ● 体温过低

调查

如果预先设定了安乐死时间——“死亡作为终点”,或在某项特殊研究中垂死状态不能作为终点时,你单位的IACUC同意以什么临床体征来确定安乐死的时机?(可多选)备注:在回答这个问题的150人中,有133人选择了多个答案。

    ● 对研究中的动物不实施安乐死        1/150

    ● 如果出现可见的肿瘤,并且肿瘤出现溃疡或体积达到一定程度        112/150

    ● 通过观察发现体重减轻        63/150

    ● 根据称重发现体重减轻        114/150

    ● 不活动或后肢失灵        104/150

    ● 皮毛竖起        68/150

    ● 非典型的发声        64/150

    ● 呼吸困难        110/150

    ● 不饮水.通过脱水来判定        89/150

    ● 不饮水,通过测量水来判定        39/150

    ● 兽医治疗感染伤口时动物不敏感        96/150

    ● 渐进性体温降低或升高        67/150

    ● 非典型的身体排出物(眼、鼻、直肠、泌尿)        88/150

    ● 其他        20/150

    摘白Danneman,P.J.,Monitoring 0f analgesja Wixson,S.K.,White,W.J.,and Benson,G.J.,Eds.,Academic Press, New York,1997,P.83经许可。

17.36  如果兽医对动物实施安乐死是因为临床的原因而与研究无关,那么所使用的安乐死方法必须与IACUC审查批准的方法一致吗?

观点

对于这个问题没有专门的规定。以作者的观点,尽管研究目标也应考虑,但首先要考虑的是被安乐死动物的福利问题。如果安乐死方法对实验目标很重要,使用的方法最好与方案审查时批准的一致。然而,如果安乐死方法对实验目标不重要,或受动物临床条件所限,不能用方案审查时批准使用的方法,这时选择使用的方法对动物来说应该是最人道的。不论在什么情况下,选择的方法都应符合AVMA安乐死专业委员会[1]的规定要求。

调查

如果兽医对动物实施安乐死是因为临床的原因而与研究无关,你单位的IACUC要求使用方案审查时已批准的方法,还是同意他/她根据临床判断来选择方法?(可多选)

    ● 没有讨论过这个问题        38/181

    ● 兽医不负责对任何动物实施安乐死        4/181

    ● 除非IACuC允许使用其他方法,否则必须使用方案审查规定的方法        22/181

    ● 可以根据兽医临床判断选用方法        109/181

    ● 其他        8/181

17.37  在同种动物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对动物实施安乐死吗?

观点

早有猜测,遭受争斗和应激的动物所发出的声音、行为和气味会造成其他动物的痛苦,尤其是对同品种的其他动物。鉴于这个原因,建议在对动物实施安乐死时其他动物最好不要在场,尤其是对同品种动物实施安乐死时[1-3]。有证据表明,当大鼠处于有正在遭受应激过程的大鼠存在的环境中时,也会引发它们的痛苦,也可能引起它们的应激反应。De Laat及其同事[71]观察到,将大鼠与因转运而产生应激的动物放在一起,比将它们放在没有转运的动物中更容易引起行为上的激动。通过一系列的研究,Sharp及其同事[4-7]发现,大鼠看到其他同类经历如断头、剖检、换笼、抑制、阴道灌洗、皮下或尾静脉注射这些过程时,会导致心率和(或)血压升高。同样,大鼠接触到由应激大鼠排出的尿或已经干了的大鼠血都会造成心率和血压升高。在这项研究中也发现心血管变化的幅度与饲养密度和性别有关。大多情况下,目击断头术的动物心血管变化不高于,有时会低于目击如例行换笼等过程的动物的变化。尽管这些研究说明至少大鼠在看到特别暴力的安乐死过程时会产生应激,但并不能说明目击同类动物安乐死会比看到许多其他的、更和善的(至少从人的观点来看)操作使动物更痛苦。

调查1

你单位的IACUC允许在对动物实施安乐死时,有其他同种动物在场吗?

    ● 从未讨论过这个问题        44/157

    ● 对动物实施安乐死时,其他同种动物不能在场        64/157

    ● 对动物实施安乐死时,其他同种动物可以在场        24/157

    ● 对动物实施安乐死时,其他同种动物可以在场,但仅限于以下这些品种(在回答这个问题的14个人中,有6人选择1种以上的动物):14/157

    ● 大鼠、小鼠        8/157

    ● 啮齿类动物        41/157

    ● 小鼠        2/157

    ● 两栖动物        8/157

    ● 鱼        2/157

    ● 兔子        1/157

    ● 鸟类        1/157

    ● 其他        11/157

调查2

如果你单位的IACUC允许在其他同种动物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安乐死,有什么措施可减少“目击”动物的恐惧或痛苦吗?

    ● 不适用        97/150

    ● 没有任何具体的措施可减少“目击”动物的恐惧或痛苦        28/150

    ● 采用以下措施来减少“目击”动物的恐惧或痛苦:

    ● 视觉±听觉的防护        5/150

    ● 将实施安乐死的动物移到房间的另外一个地方        4/150

    ● 将实施安乐死的动物移到另外一个房间        3/150

    ● 在笼子内对动物实施安乐死        2/150

    ● 把“目击”动物关人笼内        2/150

    ● 对要安乐死的动物进行麻醉        1/150

    ● 由训练有素的人员执行安乐死        1/150

    ● 没有具体的措施        2/150

    ● 其他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