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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浙江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审年检的通知

2016年11月17日 浏览量: 评论(0) 来源: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 作者: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 责任编辑:admin
摘要:根据《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浙江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保证实验动物质量及动物实验的安全,经研究,省动管办决定自12月起开展2016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审年检工作。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浙江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保证实验动物质量及动物实验的安全,经研究,省动管办决定自12月起开展2016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审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

二、年检资料统计周期:

各单位年检报送资料所列各项统计数据的统计周期为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

三、检查方式:

许可证年检采取资料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动管办)将联合各地市科技行政部门组成专家组,采取 “双随机”的方式进行行政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实验动物生物安全情况,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予通过年检。

四、资料及要求:

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采取网上递交资料的方式进行,各相关单位登录浙江省实验动物信息网(www.zjsydw.com),依次进入“办事中心”——“许可证年检”,进入“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系统”,输入单位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后填报相关资料(“许可证管理”——“年检”——“增加年检书”)。注:因实验动物生产单位的动物质量检测报告及实验动物使用单位的环境设施检测报告(含自检报告)为年检必备材料,故需先进入“监督检查系统”上传“动物质量检测报告”或“环境设施检测报告”扫描件,否则系统自动拒绝年检材料的填写。各单位报送的年检资料,应做到及时、正确、完整。具体需填报资料如下:

1、单位基本情况表;

2、实验动物生产单位应提交“浙江省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存根扫描件;

3、实验动物使用单位应提交全年使用、采购动物的“动物质量合格证”扫描件;

4、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扫描件;

5、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处理记录扫描件。

五、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2016年度年检从收到通知起正式开始受理申请。请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尽早组织专人做好该项工作。

1、年检资料网上填报:

年检资料报送2017年1月31日截止。

2、年检资料审查:

资料审查从2017年2月上旬开始,至3月底结束。

3、年检结果公布:

2017年4月,年检结果将在浙江省实验动物信息网公布,许可证副本原则上不需寄送我办加盖年检章,因特殊情况需盖年检章的单位请携带副本前往省动管办办理。

六、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和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安全检查是确保实验动物质量和动物实验可靠性、保障实验动物工作安全顺利开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实验动物法制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务必予以重视。凡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年检,不填报资料或不予配合接受检测的,均视同年检不合格,由我办报请省科技厅按《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查处。

七、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82号(310013)

联系人:柯贤福、胡慧颖

电话:0571-88215499、88855554

E-MAIL: zjsdgb@163.com

注:网上填报年检资料的技术问题,可加入QQ群200560593讨论。

2016年11月7日

通知原件:关于2016年度浙江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审年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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